人事
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及博士后人员:

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含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四)香江学者计划;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以上6个项目的执行期限为10天-24个月不等,其间国家提供2万元-36万元不等的经费资助。各项目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二、项目概述及申报时间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1、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设立,资助在国(境)外获的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包括外籍博士和中国籍留学博士)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年度引进项目计划资助400人左右

2、申报时间

分两批次,学校以4月3日、9月5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国内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6 个月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外方导师(机构)须给予一定资助。

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2、申报时间

学校于4月3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办公室。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参会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150人

2、申报时间

全年随时申报,学校以3月12日、6月10日、9月5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香江学者计划

1、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0年度计划资助60人

2、申报时间

学校于4月3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办公室。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2020年度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2、申报时间

学校于4月3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办公室。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1、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0年计划资助45人

2、申报时间

学校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办公室。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按照《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申报系统并准备纸质材料。

上述项目(除学术交流项目外)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报送1份。申报材料需合订成册,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须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 1 份。

(二)学院审核

各博士后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周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招聘科。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严格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确定推荐人选,汇总后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确定最终资助人员进行公示并划拨资助经费。

四、相关说明

(一)详细内容请查阅《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一),项目相关表格(附件二)。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校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项目,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青年人才。

(三) “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期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申请人可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但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四)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请各单位注意各项目的申报时间,按照要求提前组织,有序申报。

(六)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七)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招聘科联系

联系方式:

招聘科(南校区办公楼411办公室)

联系人:乌晶晶

联系电话:029-81891773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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